《滨湖区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2 09:05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2-09488 | 生成日期 | 2022-05-12 | 公开日期 | 2022-05-1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键词 | 森林,防汛,抗旱,程序,安全生产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略 |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4月18日印发了《滨湖区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锡滨委办电发﹝2022﹞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意见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扎实完成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努力为履行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意见的通知》(苏办发电〔2022〕1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电〔2022〕10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
三、制定过程
区安委办在全面吸收市《方案》精神的基础上,会同区有关部门,分析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了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治重点,提出了整改措施,草拟了我区《方案》。3月23日,向各板块、区相关部门进行第一次征求意见,并完成了征求意见修改稿;3月29日,再次向各板块、区相关部门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起草完成了我区《方案》讨论稿,特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考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持续深化、成效巩固扩大,为达到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的更高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坚持省《意见》和市《方案》相结合。将我区需要在三年行动中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市《方案》中明确的任务相结合,以及孙书记、李区长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纳入“2+10”专题专项中。
(二)主要内容。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方案》对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出要求。主要目标是让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风险隐患化解更加高效、本质安全基础更加扎实、安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应急保障能力更加强劲;重点工作是要全力抓好全区70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其中有21项为2021年工作的延续;工作要求主要有4条,分别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闭环整改、强化监管执法、强化监督考核。
《方案》附件部分明确了今年全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2+10”专题专项的70项重点工作任务。与市《方案》“2+11”专题专项相比较,将市《方案》中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调整为我区《方案》中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专项整治;市《方案》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内容我区不涉及。
(三)具体分工。将2022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别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10”专题专项中。具体为: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共3项),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安委办、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实施。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共4项),由区安委办、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实施。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共3项),由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委会牵头负责实施。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8项),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护林(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实施。
5﹒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共9项),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委会、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实施。
6﹒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共3项),由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牵头负责实施。
7﹒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共7项),由区住房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区商贸服务安全生产专委会、区文体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实施。
8﹒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共21项),由区民族宗教安全生产专委会、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专委会、区商贸服务安全生产专委会、区文体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委会、区民政事务安全生产专委会、区教育领域安全生产专委会、区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委会、群租房安全专委会、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9﹒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共1项),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实施。
10﹒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共2项),由滨湖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实施。
11﹒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共6项),由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
1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共3项),该专项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