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14:01 [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用地全链闭合管理,优化工业用地评审机制,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根据《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修订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产业强区。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优先保障滨湖区优势产业项目。
(二)坚持效益优先。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优先选择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出贡献多的项目。
(三)坚持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要求,坚决禁止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和高能耗的项目。
(四)坚持安全生产。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要求,坚决禁止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
二、评审对象
全区范围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业用地项目。
三、评审机构
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工业用地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为评审小组成员单位。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项目准入要求
(一)申请工业用地的项目及其实施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2.项目亩均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达产后新增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4.项目投资方原则上为工业企业,其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不可为C类和D类;
5.项目投资方为存量企业的,上年度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且不存在“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用地情况;
6.项目申报需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7.供地规模严格参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执行。
(二)新引进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实际出资)的项目及上市募投项目优先。
五、评审指标
统筹考虑产业政策、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集约利用等六方面因素,制定评审标准,细化指标要求,形成《项目评价表》,按百分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量化工业项目准入标准。
六、评审流程
(一)项目投资方向所属镇(开发区、街道)提出用地申请,递交《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和《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所属镇(开发区、街道)根据评审原则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三)项目所属镇(开发区、街道)根据初审意见向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小组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用地申请文件、项目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
(四)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评审,依据《项目评价表》(附件3)进行综合评价及打分,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应在收到评审资料后1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受理审核,对数据翔实、内容清晰、符合要求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对数据资料模糊或材料不完整的项目,应一次性告知其补齐。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形成部门评审意见专项报告和项目评分,评审小组办公室汇总部门评审意见后,根据《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定,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和供应方式,形成项目评审意见。
(五)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并形成决议。
(六)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附件4)和《工业用地达产后税收监管协议》(附件5)。
七、评审结果运用
(一)得分80分以上,用地1.5公顷以上的项目,可以一次性出让。其中,投资总额人民币3亿元(或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且得分在85分以上,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其余项目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
(二)得分70-80分的项目,以弹性年期出让。其中,土地面积大于1.5公顷的地块,以10+N年期出让,即先期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0年期土地使用权,期满考核达到约定的亩均税收水平等产出要求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
(三)符合供地要求的项目,用地面积小于1.5公顷且不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以先租后让方式(5+N年期)供地,即先期以租赁方式供地,一般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经考核达到约定的亩均税收水平等产出要求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N年期土地使用权,总出让年期不得超过30年。
(三)得分70分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
(四)支持民生保障类项目。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工业项目可按照法定最高年期出让。
八、其他要求
(一)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审核决议1年内有效,超过1年未拿地的项目须重新评审。
(二)符合供地要求的项目,根据评审结果择优供地。
(三)项目评审材料确定的投资、产值、销售、税收等核心经济指标原则上应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内容保持一致。
(四)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供地价格须进行差别化区分,重要区域核心位置原则上要较最低准入标准有明显上浮。根据地块位置、产业类别等具体情况,容积率达不到2.0要求的,可通过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确定。
(五)单次供地项目须在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内建设完成,原则上不允许分期建设。项目确需分期实施的,须分期供地。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锡滨政规发〔2021〕5号)废止。
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
2.《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申请表》
3.《项目评价表》
4.《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5.《工业用地达产后税收监管协议》
附件1
项目申请报告
(参考提纲)
一、《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目标产品。(所属行业、产品应用领域等)
2.项目投资规模及主要预期经济指标等分析。(项目总投资、销售规模、税收规模、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等)
3.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市场需求分析。
三、项目投资方情况
1.经营概况。(现有产品、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等)
2.生产能力。(现有技术装备、智能化程度等)
3.财税情况。(近三年产值、销售、税收、利润、资产等)
4.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各类专利荣誉、项目预期研发能力,包括研发投入、研发设备情况、预期销售收入等,科技人员情况,包括科技人员名单、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或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重等,项目投资方或实施方技术创新能力等)
四、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计划,建设工期、达产期限等)
2.工程方案。(整体外观设计方案、建筑密度、容积率、当期实施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
3.生产设备方案。(附设备清单、设备技术指标等)
4.生产工艺流程。
五、能耗及环境影响、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情况
1.项目水、电、气等能耗估算。
2.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3.项目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包含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劳动者健康因素分析,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预算。
4.项目主要安全生产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包含使用的危险物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防范措施,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防范措施,安全管理方面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防范措施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包括项目对所在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发展的作用,解决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八、附件
项目投资方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所获专利荣誉等材料;能真实反映项目科技含量、技术先进性的必要材料。
附件2
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申请表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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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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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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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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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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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开发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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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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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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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址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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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 区域土地功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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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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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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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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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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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用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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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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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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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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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工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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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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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投 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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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美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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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投资强度 (万美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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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万美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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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万美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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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情况
|
投资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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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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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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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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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万美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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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含贷款,万美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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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及排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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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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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_______吨标煤(电:______kwh;燃气:______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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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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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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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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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产出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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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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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税收(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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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销售收入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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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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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水平
|
技术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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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方或实施方单位特性:□高新技术企业 □高企培育企业 □人才企业□市三类企业□区瞪羚企业;项目投资方或实施方其他科技荣誉、资质: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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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投资方现有或项目预期类型及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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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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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总数:___人;研发人员数:___人;科技人员数:___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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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能力
|
项目预期研发投入:___万元;预期销售收入:__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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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单位负责同志(签字)
|
各镇、开发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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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项目评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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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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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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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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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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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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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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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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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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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方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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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项目得3分;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得2分;驰名商标、上市公司(含后备)或者获得省专利项目银奖、省优秀发明人以上得1分。
|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
2
|
产业类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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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锡市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得3分;属于滨湖区十二大产业发展方向的得3分;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得2分;其他非禁止淘汰类项目得1分。(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可加2分)
|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3
|
项目投资方信用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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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未申请移出的得1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已申请移出的得2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黑名单得3分。
|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场监管局
|
|
4
|
无锡市重大项目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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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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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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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该项评审内容总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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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投资规模
|
投资总量
|
2
|
总投资5亿元以上得2分;3亿元以上得1分;1亿元以上0.5分。(外资企业按1.5系数得分)
|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固定资产投资
|
4
|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得4分;3亿元以上得3分;2亿元以上2分;1亿元以上得1分。(外资企业按1.5系数得分)
|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7
|
投资强度
|
4
|
申请用地亩均投资强度800万元以上得4分;600万元以上得3分;500万元以上得2分。(外资企业按1.5系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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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合计
|
10
|
该项评审内容总分不超过10分
|
|
|
|
8
|
产出效益
|
新增税收总量
|
10
|
2500万元及以上得10分;2000万元及以上得9分;1600万元及以上得8分;1200万元及以上得7分;900万元及以上得6分;600万元及以上得5分。
|
|
区财政局
|
9
|
新增亩均税收强度
|
10
|
100万元及以上得10分;90万元及以上得9分; 80万元及以上得8分; 70万元及以上得7分;60万元及以上得6分;50万元及以上得5分。
|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
|
|
10
|
新增产出总量(销售收入)
|
5
|
5亿元以上得5分;3亿元以上得4分;2亿元以上得3分;1亿元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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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11
|
新增亩均产出强度(销售收入)
|
5
|
1500万元以上得5分;1000万元以上得4分;800万元以上得3分;500万元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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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合计
|
30
|
该项评审内容总分不超过3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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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境影响
安全生产
职业病危害
|
能源消耗
|
8
|
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产值能耗≤上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值*80%的,得8分;上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值*80%≤产值能耗≤上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值120%的,得6分;产值能耗≥上年全区规上工业平均值120%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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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13
|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非禁止
行业
|
2
|
符合得2分。
|
|
滨湖生态环境局
|
|
14
|
与“三线一单”规定的相符性
|
2
|
符合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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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湖生态环境局
|
|
15
|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
2
|
符合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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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湖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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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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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属冶炼(包括高温熔融金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项目,不得分;涉及涉爆粉尘的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且结论是“采取安全措施后风险可接受”的,得2分;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且结论是“采取安全措施后风险可接受”的,得3分;所有项目,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或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但结论是“采取安全措施后风险不可接受”的,不得分。
|
|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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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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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情况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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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得1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得2分;建设项目不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目录中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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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卫生健康委
|
|
|
合计
|
20
|
该项评审内容总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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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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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方创新能力
|
2
|
企业为高企,高企后备,滨湖之光以上人才企业、市三类企业或区瞪羚企业或其他国内外科技荣誉、资质等,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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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科技局
|
19
|
项目投资方自主知识产权
|
3
|
技术先进型企业,拥有相关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最高得2分;拥有相关技术发明专利或国家、省、市专利奖项,获得行业内知识产权较大额度知识产权融资的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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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场监管局
|
|
20
|
项目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
4
|
小于5千万,研发投入不低于6%;5千万-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4%;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不低于3%。以上情况得4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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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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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项目科技人员占比
|
4
|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或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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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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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智能化建设
|
2
|
按标准推进工厂(车间)智能化、产线数字化、产链平台化、运营信息化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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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合计
|
15
|
该项评审内容总分不超过1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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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资源集约利用
|
项目存量用地占比
|
4
|
存量用地占比75%(含)以上的得4分;存量用地占比60%(含)-75%的得3分;存量用地占比35%(含)-60%的得2分;存量用地占比不足35%的得1分。
|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24
|
容积率
|
6
|
容积率2.5(含)以上的得6分;容积率2(含)-2.5的得4分;容积率1.5(含)-2.0的得2分;容积率低于1.5的不得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
25
|
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标准》情况
|
4
|
用地规模在《指标》标准80%以下的,视作节约集约用地类项目,得4分;用地规模达到《指标》标准80%(含)至90%的,得3.5分;用地规模达到《指标》标准90%及以上(不超过100%)的,得3分;用地规模突破《指标》标准的,不允许供地。
|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
26
|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园区或集中区
|
1
|
选址不在开发区、园区或集中区内的不得分,在开发区、园区或集中区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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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
|
合计
|
15
|
该项评审内容总分不超过15分
|
|
|
|
|
|
总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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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部门(盖章):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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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参考样本)
甲方:(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乙方:(受让方)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甲乙双方依据项目评审内容及挂牌文件要求,达成本监管协议。
一、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合同编号:
地块规划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
准入产业类型: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项目在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达产。
二、基本要求
(一)甲方有权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等事项落实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甲方有权就乙方建设项目履行本协议的实际情况以及核验结果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具体建议(包括有关情况说明)。
(三)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各方面的要求,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管,提供相关资料。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相关要求无法认定的,视为未达到协议要求,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工业项目监管内容
(一)乙方取得的上述工业用地用于(准入产业类型)的项目建设。如需变更,需要书面报经(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投资规模。乙方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万元,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 万元/亩。
(三)产出效益。乙方确保本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前任意自然年度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亩均销售收入不低于 万元。
(四)注册资本。乙方确保注册资金达到 万元。
(五)环境影响。乙方须按照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防控环境污染。在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前,乙方须进行土壤检测和评估,如检测和评估不合格,乙方须负责土壤修复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六)乙方须与项目具体所属镇(开发区、街道)签订关于达产考核后的税收监管协议,具体监管工作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具体负责。
四、监管工作程序
(一)乙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达产日期之后1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达产认定,并配合(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开展达产认定工作。
(二)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1年前,乙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地块的,需向(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到期评估考核。
五、违约责任和本协议的终止
(一)本建设项目亩均税收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的,乙方须按照实际亩均税收与约定的亩均税收的差额,核算总税收差额,以违约金的形式缴付给甲方。
(二)本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总投资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的,乙方须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例,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三)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四)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按照无锡市区拆迁标准补偿;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协议已经获得补偿的,则乙方不能要求甲方再给予任何补偿。
(五)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期乙方不要求续期,或乙方要求续期经考核不达标确定不续期的,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
1.由甲方收回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其残余价值,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2.由甲方无偿收回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由乙方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合同效力
(一)本协议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各执壹份。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