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1 14:01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2-03345 | 生成日期 | 2022-05-09 | 公开日期 | 2022-05-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电子,办法,通知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
我区《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已经于2022年4月26日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现对《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评审办法》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水平,严管项目准入关,提高工业用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锡滨政规发〔2021〕5号),优化工业用地项目准入标准。。
二、制定《评审办法》的目标安排
近年来,全国各地进入了新一轮的改革开放,新一轮大创新、大发展,一些先进地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致力迈向高质量发展,在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和提升走在了前面、成效显著。对比之下,目前滨湖区对工业用地项目的准入和监管方面与先进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大量工业用地资源存在产出低、能耗高等问题,且对于工业用地项目的准入缺乏有力的评审和监管。这已经有悖于新发展理念,不利于滨湖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亟需对原有的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做出合适的修订以适应全区新一轮的创新与发展要求。
三、制定《评审办法》的主要依据
《评审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26号)、《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试行)》(锡滨政规发〔2021〕5号)等政策文件。
四、《评审办法》的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在原《滨湖区工业用地项目评审办法(修订)》基础上,结合滨湖区实际情况,对评审范围、评审要求、其他要求及项目评分表进行了修订优化。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调整供地年限分段标准。将原准入评分80分以上且投资满3亿元可一次性50年出让的供地标准,提高到85分以上;同时将评分为80-85分的项目,出让年限调整为最高不得超过30年。
2.限定小地块项目供地方式。符合准入条件且申请用地面积小于1.5公顷的项目,原则上均采取5+N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3.提升项目准入门槛。
(1)在《项目评价表》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智能化建设”两项新的评审指标。
(2)提高“投资总量”、“投资强度”、“新增税收总量”、“新增亩均税收强度”、“新增产出总量”等评审指标的得分标准。
(3)项目准入须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0。
(4)项目准入要求明确“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工业用地。
4.增加其他相关要求
(1)重要区域核心位置项目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供地价格进行差别化区分,原则上要较基准有明显上浮,其中供地价格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2)根据地块位置、产业类别等具体情况,容积率达不到2.0原则要求的,需通过滨湖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确定。
(3)单次供地项目须在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内建设完成,按项目规模差异化设置最长建设周期:3万㎡以下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2个月;3万㎡-6万㎡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8个月;6万㎡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期建设,确需分期实施的,须分期供地。
(4)增加附件4《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参考样本》和附件5《工业用地达产后税收监管协议(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