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单位:
《滨湖区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办公室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8 日
滨湖区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完成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努力为履行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意见的通知》(苏办发电〔2022〕1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电〔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滨湖区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走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崭新篇章,贯彻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实施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风险隐患化解更加高效。安全生产源头准入和风险管控更加严格,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存量明显减少并有效控制增量,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显著提高。
本质安全基础更加扎实。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赋能安全生产管理,更加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产业工人安全素质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安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将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成果转化为制度性规范,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应急保障能力更加强劲。完善全方位应急保障机制,建成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指挥网络和应急预案保障“全覆盖”。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持续深化、成效巩固扩大,为达到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的更高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苏办厅字〔2020〕3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办发电〔2021〕3号)、《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苏政传发〔2021〕54号)、《无锡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20〕4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锡委办电发〔2021〕13号)等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巡查考核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围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围绕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围绕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明确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其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明确7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城市建设、城市运行、经开区、危险废物、冶金等工贸、特种设备等10个专项,明确63项重点工作任务。
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持续有力抓好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链条、全方位推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责任链条,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区、镇(开发区、街道)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专项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闭环整改。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从严从速闭环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倒排整改时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要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指导帮助企业消除隐患。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要继续将2022年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巡查监督重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组织对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将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作为述职重要内容。要继续实施专项整治督导,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区、镇(开发区、街道)安委办要继续用好警示、约谈、督办、述职报告、履职报告等五项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并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并于4月28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玉媛,联系电话:81173030。
附件: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该专题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安委办、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实施。
1.深化理论武装。6月底前,组织1次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会,8月底前,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组织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专题宣讲,将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2.深入学习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精准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培训必修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3.深度宣传推广。11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多层次多角度持续深入报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亮点成效,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问题隐患曝光力度,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该专题分别由区安委办、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实施。
4.强化全员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组织“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员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选树各行业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5.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将风险报告工作推广到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加强风险报告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动企业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强化各类危险源、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作业事项排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年底前,原则上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强化“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安委办)牵头,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班组长集中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7.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按照《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锡安办〔2020〕71号)及相关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应保尽保。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相关行业条线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机制和事故预防机制。12月底前,力争所有承保保险机构安全预防服务全部进入安责险管理平台,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实施。
8.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全面落实《无锡市滨湖区区级部门及市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卸环节安全管控,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运行。推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使用,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统筹推进全面完成16个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形成的制度措施、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我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应急局,15个使用专项治理责任部门〕
10.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关键少数”,在区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述职制度,贯彻落实《无锡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细化清单》并转化为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安全资质达标行动,确保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护林(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实施。
11.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实验室、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涉疫场所、文物古建筑、科研院所等重要场所,“密室逃脱”、大型物流仓储、民宿等新业态,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每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检查。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12月底前,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扎实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12.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不定期抽检,依法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贯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推广智能充电装置安装。12月底前,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不少于1000套。〔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13.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持续加大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对人员、车辆、装备和器材进行提档升级,建立应急响应指挥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积极构建主城区“5分钟灭火救援圈”,推动金城湾专职消防救援站开工建设,加快全区8个小型消防站投入使用,进一步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开发区、街道〕
1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地结合”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持续推进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各类微型体验室(点)建设,落实校园消防教育“教材、课时、师资、场地”四项内容,根据不同行业场所和人群开展针对性、实操式、场景式宣传教育,推进重点人群消防安全培训,发展壮大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
15.持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落实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双备案”制度,探索赋予基层消防监督执法权限,明确镇(开发区、街道)消防监管职责及机构。持续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应用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拓展消防安全管理功能。持续推进消防队站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联防联训等工作,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
16. 严格管控野外山林火源,降低森林火灾风险。年内森林防火期,继续按上级要求在林区开展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加强林区民俗用火、家事用火、生产生活用火的监管,加大对进山道口和林区散坟较多、游客活动频繁的重点地段、山头、火灾多发地的巡查力度,消除管控死角和盲区。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建立健全全区森林火灾风险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和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17. 推进“建蓄能驿站、解护林之忧”项目建设。合理规划护林房建设,突出以为一线护林员提供遮风挡雨、休整补充的小环境为切口,年内新建护林房80座,进一步完善护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保障条件,为护林员工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8. 加强森林防火现代手段运用。加强“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和“防火码”的推广运用,担负森林防火任务的主管部门2022年2月底前完成主要入山进林卡口“防火码”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滨湖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
19.持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深入落实省《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快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装货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落实,6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20.加强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探索在重点道路普货运输企业推广安装主动防控系统;试点开展道路普货运输行业分级分类网格化管理模式,经营规模较大、安全风险一般的企业由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镇(开发区、街道)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经营规模小、安全风险较低的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区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执法工作,提升道路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引导普货行业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滨湖交警大队,各镇、开发区、街道〕
21.精准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环节。在“两客一危”企业全面推广应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完善链条式、闭环化驾驶员管理体系。在全区所有“两客一危”企业已经开展行前安全测评全覆盖基础上,新增“两客一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测评。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每年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行业监管部门每月对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深化“五步工作法”应用,进一步完善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提高智慧研判、智能跟踪和堵截精度。完善“一车三方”源头监管、基础信息共享、隐患抄告督办、部门联动检查、违法违规列管、安全行车提示等制度。12月底前,基本建立联合治理非法营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滨湖交警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22.持续加强农村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落实落细农村桥梁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村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分级分类管控、日常维修养护、专业检测评定等措施落实。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农村桥梁,分类采取维修加固、限载限行、拆除重建等措施,加快整改到位,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桥梁信息化、数字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村桥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23.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实行“一村一交通辅警”包村入驻、挂钩联系制度。实施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安全提升工程,规范设置通视三角区交通安全设施、平交路口信号灯和减速带及配套设施,大力提升道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完善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普通国省道平交路口和集镇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12月底前,创建不少于1条平安放心路。〔责任单位:滨湖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24.推进提升国省干道交通安全管控效能。突出国省干道治超站、治安卡口、防控点等固定点位,强化值守管控。深化高速公路省界入口“预警提示”、服务区“引导检查”、出入口“拦截查缉”的“三道防线”,12月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降低过境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风险。〔责任单位:滨湖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25.持续开展三轮电动车、三轮(载货)摩托车专项整治。按照“非必要不使用”以及“行业规范管理、严格路面执法、源头联合治理”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自管、综合治理等措施,坚决治理三轮车行业管理缺失、交通秩序差等突出问题,实现涉及三轮车交通事故下降10%以上。〔责任单位:滨湖交警大队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26.实施大型车辆路口右转弯安全设施提升项目。针对2018年以来全区货运车辆右转弯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路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全力落实专项资金,全面提升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质态,实现该类事故“不发生、少发生”。〔责任单位:滨湖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27.开展“坚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强化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滨湖交警大队,各镇、开发区、街道〕
六、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实施。
28.深入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全国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要求,从标志标识、净空尺度、航道保障、船舶航行、桥梁运行、防撞设施、抗撞性能等方面,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跨越内河航道桥梁的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长效机制。3月底前,完成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10月底前,根据自查和综合评估结论,完成安装警示标志、增设防撞设施、加装主动预警装置或加固改造等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城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29.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明确移送、拆解方式和程序,开展系统内登记船舶排查,组织对查处没收的“三无”船舶实行定点集中拆解和无害化处理,一时不能处置到位的,实行定点封存、专人看管。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服务。加强联动执法,坚决查处“三无”船舶,坚决整治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观光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实现“三无”船舶动态清零。健全完善“三无”船舶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培育有资质的港口配套企业。〔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30.落实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邮政业监管机构,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足额的人力、物力开展本辖区寄递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推进区域邮政监管机构全覆盖,建立健全针对邮件、快件寄递的行业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舆情信息收集、共享研判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等。〔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七、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区住房建设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贸服务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实施。
31.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省文件明确的时限确定年度整治清单。全面启动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城市危房消险工作,对于鉴定属于D级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整治。上半年,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9月底前完成隐患建筑信息管理档案。11月组织专项检查,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建立建筑非法改扩建、装修装饰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置。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危险房屋进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32.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指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同时检查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立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资源共享、在线选取、工作评价制度,实现在线随机选派专家、跨区域专家交流、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回访,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广运用“筑锡码”,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初步实现对全区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将平安工地建设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33.推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对我区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开展理论教育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遴选培训机构,年内启动对现场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以“筑锡码”为抓手,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落实企业对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和健康体检的主体责任,提高人员防护能力和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34.进一步推动小型零星工程作业管理规范。推进《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安〔2021〕25号)贯彻落实,持续探索小型零星工程作业管理模式,推动落实“行业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对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和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特定安全风险的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的有效管理。借助基层“哨兵”和第三方机构服务力量,完成从业务培训、登记备案、日常巡查、监管执法的管理流程,实现规范管理目标。开展建筑工人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35.深入推进既有建筑改造装修排查整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对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严格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住建部门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健全相关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做好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镇(开发区、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作用,将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落实属地街道登记承诺制度和属地监管部门备案制度,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36.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促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37.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八、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分别由区民族宗教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民宗局)、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区商贸服务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事务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教育领域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群租房安全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
38.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无锡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3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聚焦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和城镇燃气居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实现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39.全面实现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信息化安全监管。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制度,减少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新型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方式。2022年,提高燃气安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测、分析、研判作用,排查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一批供应侧和使用侧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燃气安全风险,压降燃气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40.加强燃气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工作,在完成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的基础上,推广至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等非居民燃气用户,12月底前所有报警信号全部接入智慧燃气报警系统平台,实现24小时集中统一监控。规范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管理,2022年10月底前实现燃气经营企业对瓶装燃气的统一配送。继续推进“瓶改管”,完成150家餐饮场所和30家非经营性餐饮场所燃气管道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
41.健全完善燃气管理体制。成立燃气管理办公室,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燃气安全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每个街道至少安排2名管理员,每个社区至少安排1名协管员,共同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建立燃气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燃气安全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机制,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街道〕
42.深化提升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无锡市滨湖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校园和校车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狠抓各项安全制度管理规定的落实,重点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专项整治、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校车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对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好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厘清教育系统安全领域底数,消除监管盲区;强化“五个责任”落实,细化各岗位安全行为责任,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将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滨湖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滨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43.开展提升校园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攻坚行动。积极协调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认真排查摸底校园消防安全整体情况,对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建筑进行排查甄别,重点排查未通过消防审验的校园建筑,不断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实际情况,采取“一校一策”“一案一策”“跟踪问效”的方式,切实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校园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12月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教育系统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44.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改用管道天然气或使用电灶具,6月底前所有用气机构100%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大力推动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含)的民政服务机构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12月底前微型消防站设立率、志愿消防队组建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45.建立养老机构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全面建立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机制,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四个能力”。组织全区A类养老机构院长及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掌握养老院常见风险的类型,掌握风险管理特点、风险管理方法、风险管理过程和实务技巧,掌握国家强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每年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示范演练,各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12月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机制,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轮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四个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6.构建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紧压实养老机构开展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报告较大以上风险的主体责任,全面摸清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分布状况,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较大以上风险档案,12月底前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双重预防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7.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在2021年宗教场所建筑全部完成安全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一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宗教活动场所巡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再总结、再梳理,健全台帐资料,有重点地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再次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深化排查整治。按照每季度整改数量不少于30%的要求,11月底前全面完成C、D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确实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持续抓好清人、清物、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既有建筑无重大安全隐患。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进微型消防站实战化运行,提升自防自救能力。下半年,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对全区宗教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发挥“无锡市佛教大数据中心”“滨湖区场所安消平台”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对接、配合做好“省民宗委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在该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基础上,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信息化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着力推动包括安全工作在内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区民宗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48.深化文旅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全区剧院、剧场类营业性演出场所等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堵塞应急疏散通道和无消防水源等风险隐患。有计划实施全区文物安全智慧消防专项工程,分步推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12月底前建立安全“体检”档案。持续深化全区景区特别是4A级以上旅游景区室内场馆、密闭型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按照不低于总量40%的比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检和督查。持续开展全区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6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排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平台,建档销号,及时整改到位。组织开展旅游包车、高风险旅游项目、文化旅游场所消防火灾、客流超载三年专项整治行动,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49.建立健全旅游民宿业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对旅游民宿行业的监管,构建科学化联合监管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旅游民宿专题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民宿行业发展及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提交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区级层面出台旅游民宿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制度性顶层设计,引导全区旅游民宿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问题联合会商,检查联合行动、整改联合整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50.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建设,大力推广“柳堡模式”,全面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内容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在网格化平台设立农机安全监管窗口,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镇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模式,将农机安全生产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2022年,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化平台为依托,以农机安全网格人员为基础,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镇、开发区、街道〕
51.开展群租房“去存量、控增量”和“清患安居”行动。严格按照《无锡市群租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标准(试行)》标准,依托全区“网格治理”机制,通过取缔、停租、分流、替代等方式,切实降低租赁居住空间人员密度,确保全区群租房总量持续下降,有效提高安全防范等级。深化推进群租房“清患安居”行动,依法依规加大对涉及群租房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群租房违法行为执法攻坚行动,用好群租房应急安全保护“熔断”机制,有效提升法律法规教育震慑效能。加强对妨碍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支撑各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将相关处罚信息流转区发展改革委开展联合惩戒,贯穿于“三年大灶”全过程。〔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52.全面建立施行群租房分级分色管理机制。全区群租房完成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的制作和安装,在2021年试点基础上,将全面建成群租房“红黄绿”三色管理正式系统,全面推行群租房三色管理机制。同时结合滨湖实际,自主研发、推广应用“滨湖区群租房隐患整改APP”,通过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长治长效。〔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53.组织群租房消防自防自救逃生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持续开展群租房“第二生命通道”畅通行动,对影响逃生和救援的栅栏一律进行改造或拆除,对封堵的逃生通道一律强制恢复,对逃生通道中妨碍逃生的杂物一律清除;配齐配全补全灭火器、逃生绳(梯)、消防水管、独立烟感报警器,按照每人一套的标准要求足量配齐逃生自救“四件套”;积极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逃生演练和消防设施逃生设备使用培训,提升群租房当事人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群租房专委会〕
54.开展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危化品(燃气)专项整治。5月底前,做好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制度措施。12月底前充分挖掘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方法,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逐步转化为长效治理机制,提升商贸服务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的整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开发区、街道〕
55.推动商业场所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通过完善商业场所基础数据,12月底前构建一体化、全覆盖的全区商业场所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平台,提升基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预防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56.持续推进卫生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课题研究。12月底前,全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电力系统、食堂管理等3项标准化管理的达标率达到80%,危化品管理、电梯使用安全、医用气体使用安全等3项标准化管理的达标率达到50%。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开发区、街道〕
57.建立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体育部门、各相关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赛事活动一律暂停,对管理责任不清、安全防护标准不明确的新兴高危体育项目赛事活动一律叫停。建立路跑赛事风险评估机制,凡是不符合中国田径协会竞赛组织标准和相关要求,没有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理、疫情防控和赛事组织四个方案的一律暂停,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办赛。对在我区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制定《滨湖区体育赛事活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58.加强小微体育场所安全管理。根据属地和分级分类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的方式,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2月底前形成监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三项清单”。〔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九、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实施。
59.持续加强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防控。完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经济开发区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督促指导经济开发区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区内规划布局,严把项目准入关。6月底前,推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并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12月底前,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和平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蠡园开发区〕
十、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滨湖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实施。
60.持续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进一步提醒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责任单位:滨湖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鉴定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2月底前,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科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科学评价不明固体废物。〔责任单位:滨湖生态环境局〕
十一、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
62.持续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工艺技术提档升级。6月底前完成粉尘涉爆企业三年(2020~2022年)专项执法全覆盖,消除重大隐患。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大力推动粉尘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降低产尘量,减少产尘环节,控制作业人数达到“减人降尘”目标,力争在12月底前压减单班作业30人以上涉粉场所超过20%。〔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63.深入推进铸造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彻底消除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通道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问题,12月底前对铸造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消除重大隐患。进一步推动使用中频炉、燃气炉等重点铸造企业提升设备设施安全水平,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铸造企业进行关闭清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64.推进电气线路老化治理。完成电气线路使用年限20年以上企业全面摸底调查,梳理排查容易引发电气线路火灾事故的企业清单,推进工业企业电气线路安全智能改造,督促辖区粉尘涉爆、高温熔融金等重点领域企业及服装、纺织、电子等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加装智能化监测系统,通过科技手段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65.推进工业企业“厂中厂”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厂中厂”底数排摸,4月底前建立“厂中厂”企业清单,5月至11月开展集中整治,以企业自查自纠、属地集中整治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警示曝光,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协助做好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66.全面提升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动已达标企业开展更高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中小型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2月底前完成无锡东方高速艇发展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7.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鼓励高危行业、高危工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提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该专项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
68.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检验全覆盖。对全区燃气压力管道应检尽检,发现的安全隐患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新装燃气压力管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各镇、开发区、街道〕
69.推进叉车安全综合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三区”范围内使用叉车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开展叉车作业人员轮训;加强对流动叉车的监管。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打击叉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对人行道板和绿化带停放的叉车进行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两工地”叉车安全使用的指导、检查。交通部门加强对物流园叉车安全使用的指导、检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滨湖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70.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制定检查计划,组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风险较高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针对性安全检查。在危化品、化工、船舶、港口、文旅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以创建国家和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高层建筑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排查。运用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开展安全责任告知,10台以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登录平台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加强重点岗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完成镇(开发区、街道)特种设备协管员、叉车司机和电梯安全管理员轮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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