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28 17:23 [ 大 中 小 ]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32202003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2110140290312432202003300001
行使层级:县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无 到办事现场次数:0
特别程序:无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113202110140290312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三、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湖山路1号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振胡路99号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方泉苑333号
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888号
无锡市滨湖区蠡园镇陶家边52号
无锡市滨湖区银湖路与环景路交叉路口往北约100米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标准
滨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办理材料
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其中申请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等购机补贴时需要提供从事与之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个人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
六、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七、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
十、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0-81173052、81173058、81173070
监督投诉方式:051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