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无锡按省政法发布的《实施方案》执行,目前不会再有其他文件。如有其他问题可联系市卫健委人口家庭处81823266、8182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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