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华裕及台裕制药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01 13:11 [ 大 中 小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华裕及台裕制药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华裕及台裕制药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梅梁路43号、梅梁路43-1号(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无锡台裕制药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办公地点: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拆迁办公室(马山碧波支路8号)。
八、征收现场联系方式:85992696
九、监督举报电话:81178037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华裕及台裕制药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