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19:08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0-07696 | 生成日期 | 2020-08-26 | 公开日期 | 2020-09-21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函 |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函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您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大学前教育的督管与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 ||||
唐影代表:
您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加大学前教育的督管与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全力推进“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努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了区、街道(镇)两级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区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局具体负责、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制定了《滨湖区“校本提升战略”实施情况督导》《滨湖区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意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管和考核力度,保证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2020年,滨湖区教育局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77号)精神,修订完善了《无锡市滨湖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锡滨委办发〔2013〕21号),进一步明确“通过多种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扶持,按公办园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并在土地划拨、税收减免、政府补贴、免除租金、购买服务、资金奖励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服务区内的收费标准与不同等级幼儿园基准办园成本间的差额,经区核定后由财政给予补足。”2020年区教育局将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作为乡镇(街道)教育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目前滨湖区7个乡镇街道对民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拨付都已到位。后期教育局将会“对于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其服务区内的收费标准与不同等级幼儿园基准办园成本间的差额”这一条要求纳入对乡镇(街道)教育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各乡镇(街道)将差额补足政策要实施到位。2020年滨湖区教育局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扶持力度,后期将加大对民办幼儿园考核和奖励力度,考核项目将向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倾斜,从而保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持续稳定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区域内教师的整体素质,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激励其为滨湖教育高质量发展争作贡献。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转发区教育局等四部门〈无锡市滨湖区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9﹞9号)文件,从而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的待遇,并实行两年调整的政策。在《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0版)中“办园条件”中明确“公办园积极推进教师工资同工同酬、同岗同酬要求的落实。民办园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这一条评价细则为今后提高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提供了政策依据,相信在今后区政府相关部门会逐渐提高公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