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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13:25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19-03068 生成日期 2019-04-12 公开日期 2019-04-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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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详见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区委常委会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集中开展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1、检查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

  2、检查范围: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重点是涉及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以及外包作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基础管理方面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情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检维修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相关方管理、危险作业、重点场所部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控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面

  存在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方作业等的工贸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情况。

  1、金属冶炼

  金属冶炼企业应严格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监总局91号令)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考核合格,煤气区域相关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2)制订并严格执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相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相关起重机械及其金属罐和浇包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测检验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定期检查;

  (3)严格执行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检维修及相关方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铁包、钢包、渣罐等耳轴应当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出现严重腐蚀、破损、焊缝开裂、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应立即报修或报废;

  (5)氧枪等水冷元件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高温熔融金属影响范围内不得存在积水,不得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连铸、铸造等环节应设置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不得存在《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应当淘汰的设备及工艺。

  2、粉尘防爆

  以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粮食粉尘和静电喷涂粉末企业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粉尘清扫制度,明确粉尘清扫的时间、清扫区域、清扫责任人和清扫方式;

  (2)企业应当对涉粉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3)围绕粉尘涉爆10项重大问题和隐患逐一核查,并及时落实整改;

  (4)已完成验收的企业应当正确规范使用除尘设备,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制度,有关功能元器件应当定期检测检验并保持参数正确、性能完好。

  3、有限空间作业

  以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效果“回头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帐;应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企业应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并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应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流程作业;

  (4)企业应配备检测仪器、空气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保持作业场所出入口畅通;

  (5)企业应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涉氨制冷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9人;

  (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应存档备查;

  (5)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制冷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6)制定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5、检维修和外包作业管理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作业和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涉煤气、抽堵盲板、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许可程序,规范填写作业许可票证,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2)检维修作业前,企业应当对检修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检修期间,检修现场应设专人监护;涉及停送动力介质及开停机操作的,应严格挂牌上锁;涉及交叉作业的,应做到统一协调管理;检修结束后,应当按规定进行人员确认、清点工具和设备安全状况的交接;

  (3)企业应对外包作业队伍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外包作业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协调管理。

  (4)企业应对外包作业队伍专门组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督促指导外包单位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开展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四、步骤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网格化巡查员及时将行动方案传达到辖区内每家企业,要让辖区每一家企业充分认清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严肃性和必要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5月30日)。各工贸企业要对照方案明确的检查重点,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自查自纠,不放过每一个重点场所、部位和危险工艺。要对各环节、各岗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严格的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做到排查不留盲区,整改不留后患。

  (三)集中整治攻坚阶段(6月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分领域、分重点开展整治攻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企业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未发现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根据重大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责令企业采取全部停产或者局部停产的防范措施,并督促企业迅速落实整改。各地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专门的台账资料,对整改难度大、整改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隐患,及时通报,依法处理。

  (四)巡查督导阶段(9月1日-9月30日)。区应急管理局将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和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近期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精心谋划筹划,立即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要明确主要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全面排查,督促落实。各地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细致全面排摸本单位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设备和薄弱环节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决不姑息任何发现的事故隐患。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限期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企业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地要做好隐患整改的闭环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区、镇(开发区、街道)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采取任何措施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指令,依法处罚;对于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要充分运用标准化降级摘牌、“黑名单”管理等手段,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予以惩戒。

  (四)统筹推进,注重实效。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控机制创建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所有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较大风险作业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辖区内涉及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特别是存在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对照检查内容逐家过堂,通过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掌握较大风险作业企业基本情况,促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

  专项行动期间,区局将根据各地工贸企业分布和生产特点,对各地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组织明查暗访,通报讲评,确保专项行动在基层监管部门和所有工贸企业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对检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应发现未发现问题的,一律公开通报,进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查原因,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要在4至11月的每月最后一天前报送该月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苏应急〔2019〕26号附件)及更新后的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附件2、3),在10月10日前报送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至区局安监科。联系人:支静霞,联系电话:81173132。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pdf

  2.滨湖区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基础情况汇总表(空白).xls

  3.滨湖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台账汇总表(空白).xls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