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巷街道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03 00:00:00.0 00:0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社区(园区)、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街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分级负责、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建筑市场秩序,为建设优质、廉洁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建设办、财政所及各社区组成,工作地点设在建设办。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建设办负责对全街道小型建设项目的审图管理、招标投标程序等进行指导监督。财政所负责对全街道小型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全街道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制定、合同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
三、适用范围
(一)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是指在街道范围内,凡是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的,投资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涂料和防水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和智能化工程、控源截污工程、水利工程等;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电梯、门窗、路灯、防盗门等重要设备采购、安装工程;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发包,但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
1、建设项目已经立项或者建设方案已经获得批准;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5、已经报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拟邀请招标的项目在发出招标通知书前五个工作日内,填写《滨湖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表》(附件1),报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
邀请招标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建设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各社区(园区)、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投资预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涂料和防水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和智能化工程、控源截污工程、水利工程等,但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2、项目施工结束后须进行结算审计;
3、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5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五)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数量大、类型多,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街道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登记备案、指导监督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招标投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对街道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领导、审核、监督和协调职能。建设办作为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做好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档案等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街道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对全街道已登记的小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少于登记项目总数的20%。同时邀请人大、政协及其它监督机关对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意见和相关操作规程规定的,由小型项目管理办公室报街道纪工委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规范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既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源头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对工程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抓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规范操作程序,为推进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