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餐饮油烟污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此未作规定,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职责不清,致使餐饮项目落户未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禁设区的规定,无锡市2023年以来餐饮油烟信访在禁设区内的占七成。
二、责任单位
滨湖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四、整改目标
有效落实部门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推进餐饮企业整治和长效治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餐饮油烟职责分工。
(二)对禁止建设区域内餐饮单位进行摸排,建立健全辖区禁止建设区域餐饮单位清单和问题清单,并对相关违法项目依法开展整治。严格餐饮项目准入,在已划定禁止建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餐饮单位的运行监管,有效压降餐饮单位油烟扰民问题。
(三)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区餐饮企业选址、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异味治理、在线监控、台账记录等方面管理,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项目,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异味污染防治。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存在问题的餐饮企业形成问题清单,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推动整改,落实餐饮油烟长效管理。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拟定滨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根据对全区餐饮单位的摸排,初步拟定第一批禁止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街区,并逐步向全区推开,建立健全辖区禁止建设区域清单,严格餐饮项目准入,有效压降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三)对14家重点餐饮企业开展油烟专项治理,确保在线监控全覆盖,做好日常油烟在线监控数据的巡查工作,发现异常信息及时跟踪管理。
(四)按季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自2024年7月以来累计出动380人次,检查76家店铺,齐抓共管推动整改,落实餐饮油烟长效管理。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向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0—81178975
电子邮箱:2793866570@qq.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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