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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七项)

发布日期:2026-01-08 14:36发布机构:滨湖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2022年无锡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79.5%,仅比2021年提升1个百分点;江阴、宜兴收集率与2024年实现全收集目标有很大差距。滨湖区建筑路、梁清路沿线污水管网高水位运行。2023年,无锡市2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有14个进水浓度较2021年下降。滨江第二、澄西等两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均低于130毫克/升。

  二、责任单位

  滨湖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

  四、整改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2%以上,江阴市、宜兴市达到90%,基本实现排水设施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落实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雨污一体化”管理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构建完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到2025 年底,新改建市政雨污水管网5公里。

  (二)制定进水浓度低污水厂“一厂一策”。2024年12月底前,针对胡埭、马山两家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偏低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一厂一策” 并组织实施。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优化管网运行,降低滨湖区建筑路、梁清路等区域污水管网高水位运行状态。配合市级部门启动河埒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四)持续做好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继续开展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水污染平衡核算,充分应用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聚焦重点区域和短板弱项,加快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滨湖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2025年底基本实现排水设施“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管理。2024—2025年累计完成5公里市政雨污水管网新改建和4座污水主力泵站标准化改造,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与雨水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二)滨湖区组织开展专项排查与系统分析,编制了《马山街道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提升实施方案暨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和《无锡富安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浓度提升“一厂一策”暨“厂网河一体化”专项行动方案》,并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系统化开展马山、胡埭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025年马山、胡埭两家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年均值均超过150mg/L。

  (三)市级完成太湖新城污水厂、芦村污水厂10万吨/日联通管建设,有效降低上游管网运行压力,管网运行液位达到合理水平。通过调查研究,并对照近远期规划并结合现状分析,滨湖区河埒片区不适合单独新建污水处理厂。

  (四)滨湖区于2025年完成《无锡市滨湖区2024年度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报告》编制,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认定,滨湖区2024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为86.6%。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向滨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0—81178722

  电子邮箱:bhjsj8711@163.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