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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九项)

发布日期:2026-01-08 14:28发布机构:滨湖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生态修复进展有待加快,环湖500米陆域湿地圈、水域湖滨消纳圈建设进展滞后。

  二、责任单位

       滨湖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提升生态功能,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安全缓冲区三年建设计划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实施建设。

  七、整改完成情况

  落实《无锡市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2025年每年完成2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均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0—85860538

  电子邮箱:everzel1994@163.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