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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项)

发布日期:2026-01-08 14:27发布机构:滨湖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关联河流治理效果不明显,2023年无锡市13条入湖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二、责任单位

       滨湖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到2025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总氮浓度达到“十四五”国家治太目标任务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落实滨湖区2条主要入湖河流梁溪河、直湖港“一河一策”,扎实开展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排查治理。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调整项目清单,争取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

  (二)加强2条主要入湖河流梁溪河、直湖港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波动的河流开展溯源排查整治,在找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保断面稳定达标。

  (三)压实治水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河流水质。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并落实“一河一策”。完成4个直湖港农业直排口整改。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一河一策”项目清单,动态调整项目清单,截至目前共完工24项。

  (二)加强河道“查测溯”。加强2条主要入湖河流梁溪河、直湖港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波动的河流开展溯源排查整治。2024年、2025年,直湖港、梁溪河2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均达Ⅱ类。

  (三)压实治水责任。将2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纳入年度攻坚目标任务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河流水质。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向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0—81178953

  电子邮箱:bhsthjstk@163.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