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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三十一项)

发布日期:2026-01-08 14:25发布机构:滨湖区人民政府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一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到位,无锡市大部分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未纳入管理,底数不清。此外,无锡市及所辖市(区)均未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

  二、责任单位

       滨湖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实施环保编码登记,制定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淘汰计划,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配合市级开展编码登记,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单位和领域开展摸底调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

  (二)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严格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锡政规﹝2021﹞4号)和各地相关禁用通告要求。

  (三)有效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属于禁用范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四)分步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在2024年底前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五)切实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加强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抽查,滨湖区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20台次,基本消除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全区完成环保编码登记2097台。

  (二)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在工地、工业园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较多的场所积极宣传《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锡政规﹝2021﹞4号)和相关禁用通告要求,打印并分发非道相关宣传册。

  (三)有效开展非道进场核验。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填写工地扬尘管控表。

  (四)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4台。

  (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2025年度完成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抽查242台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2日)向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0—81178953

  电子邮箱:bhsthjstk@163.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