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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7 01:30发布机构:滨湖区人民政府

 

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高对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扎实推进预交金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健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预交金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步骤,确保预交金管理流程顺畅、高效,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财务、医务人员等的政策培训,正确理解和把握规范预交金管理政策要求。要通过官网、官微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日常监督,重点关注各项任务要求的落实情况,引导带动属地医疗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密切关注舆情监测,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合规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卫财务〔2025〕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