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学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27 08:28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4-06965 | 生成日期 | 2025-04-27 | 公开日期 | 2025-04-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教育 | 关键词 | 学校,教师,学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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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2025年春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我区在籍在校学生,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一)特别困难:1.孤儿;2.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子女;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5.残疾儿童少年;6.患重病困境儿童(学生);7.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子女;8.革命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二)比较困难:1. |
一、资助对象
2025年春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我区在籍在校学生,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1.孤儿;2.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低保家庭子女;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5.残疾儿童少年;6.患重病困境儿童(学生);7.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子女;8.革命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
(二)比较困难:1.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2.政府支出型深度救助的家庭子女;3.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儿童(学生);4.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学生 5.低保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一般困难: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1.5倍以上、2倍以下的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
目前,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包括9类,分别是:原“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含已脱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含边缘易致贫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孤儿、特困人员、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全国和省内相关部门已对此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依规履行了认定流程。在各地各校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及自主申请两种渠道,确保应助尽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叠加成长困境的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发展型资助,在保障物质资助前提下,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资助标准
按照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对认定的三类困难学生,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1.特别困难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按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2.比较困难幼儿:按照12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资助。3.一般困难幼儿: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义务教育1.特别困难学生:(1)减免在校午餐费:减免标准为8元/生/天,减免天数按实际在校天数计算;(2)减免社会实践活动费:每学期减免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公布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3)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2000元/生/年;(4)减免课后服务费。2.比较困难学生:(1)按照小学120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2)减免课后服务费。3.一般困难学生:(1)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2)减免课后服务费。
(三)普通高中1.特别困难学生:(1)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公办高中免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2)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2500元/生/年;(3)减免课后服务费。2.比较困难学生:(1)按照22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减免课后服务费。3.一般困难学生:(1)按照200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减免课后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