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滨城执罚决〔2025〕14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16:03 [ 大 中 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无锡鑫顺兴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553753061M |
法定代表人 | 丁晓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锡滨城执罚决〔2025〕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1月14日,根据滨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提示函的具体内容,滨湖区城管执法人员至滨湖区马山街道梁康路16号现场调查,发现当事人无锡鑫顺兴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在该处地块内围绕着一幢厂房东、南、西、北侧分别建造一处建筑物,现场已完工。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其他-限期拆除 |
处罚内容 | 限期拆除面积1539.10平方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14 |
处罚有效期 | 2025-04-29 |
处罚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示时间 | 2025-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