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无锡市滨湖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16:14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5-01747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公开日期 | 2025-04-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改革委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物价 | 关键词 | 管理,物价,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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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核定无锡市滨湖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
各镇、开发区、街道,滨湖资产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及服务单位合法权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我区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价格条例》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等规定,经研究,核定我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项目(墓葬费、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执行:
一、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公益性公墓(格)管理费等基本服务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0.8平方米。
三、对现有已建好而未销售的墓穴,原墓葬费低于本通知收费标准的,按照原标准收费。
四、对特殊情况的优惠减免政策,可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相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
五、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公墓管理单位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主动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无锡市滨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