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以下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经对所申报材料的审核,拟准予注销许可,现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
注销原因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办学内容 |
无锡市滨湖区社区学院教育培训中心 |
申请注销 |
教民13202117ZX00060号 |
短期培训、职业培训、技能培训、自考助学、继续教育、文体艺术培训 |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 2025年3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我局社会教育科(地址: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453室,邮编:214000,电话:81178602)反映情况或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个人反映的情况,请写上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单位反映的情况,请盖上单位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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