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历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08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滨)应急罚〔2024〕6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锡滨)应急执行催告〔2024〕61号。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08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滨)应急罚〔2024〕61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将罚款肆万叁仟元(大写)、加处罚款肆万叁仟元(大写),合计:捌万陆仟元缴纳至江苏银行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地址: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
联系人:过琰 联系电话:85515327 邮政编码:2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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