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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5-03-14 15:08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江苏历漠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机关2024083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滨应急罚202461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苏锡滨)应急执行催告〔202461号。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

机关于2024083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滨应急罚202461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将罚款肆万叁仟元(大写)、加处罚款肆万叁仟元(大写),合计:捌万陆仟元缴纳至江苏银行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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