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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巷街道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11 08:40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3-05064 生成日期 2025-02-11 公开日期 2025-02-11
文件编号 锡滨荣街党发〔2022〕4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级) 财政 关键词 财务,政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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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荣巷街道合同管理办法

荣巷街道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惯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为一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商事经济活动中订立的各类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法律文书的统称。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含街道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党政综合办是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正式合同进行统一存档、编号。

(二)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及履行工作。

(二)负责考察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三)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时,履行合同变更审批程序。

(四)对合同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管理职责。

(六)合同的上报备案。

第六条 财政所是合同管理的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对合同资金落实情况及付款条件、付款方式进行审核。

(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款项的支付。

(三)履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七条 街道各部门应安排合同承办人员专人负责合同签订事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授权办理合同签订、变更等合同事宜。

(二)草拟合同,核对合同草稿、对方经营范围、资质等相关材料。

(三)随时检查合同制定及履行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内容条款等。

(四)按照合同条款,和财政所做好对接,掌握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安排付款。

(五)负责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审计报告等材料的归档。

(六)负责合同用印申请。

第八条 合同拟定、合同审核、合同批复、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监督等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章 合同签订流程

第九条 合同起草

(一)各部门起草合同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条款齐全,措辞严谨。

(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招标采购合同的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条款有实质性变更。

(三)各部门应充分考察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被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合同需求部门在起草合同时,原则上使用国家、省、市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也可根据合同性质补充变更相应条款,但不得订立任何与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合同条款。

(四)拟签订的合同需事先与财政所核实经费预算后,再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合同审核

(一)各部门在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填写合同订立审批表并附拟定的合同文本、合同授权委托书、合同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招标的合同还需附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二)工程项目和采购服务项目根据预算金额需提交行政办公会或街道班子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启动。【工程项目合同标的额3万以下按规范流程操作,无需上会;3万(含3万)以上、30万元以下需行政办公会议审批;30万(含30万)以上需党工委会议审批后,合同归口部门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编号。采购服务项目合同标的额3万以下按规范流程操作,无需上会;3万(含3万)以上、10万元以下需行政办公会议审批;10万(含10万)以上需党工委会议审批后,合同归口部门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编号。】

(三)工程项目和采购服务项目根据预算金额启动相应合同比价或招投标流程。【工程项目合同标的额10万以下需进行比价;10万(含10万)以上、200万以下需邀请招标;200万(含200万)以上需公开招标。采购服务项目合同标的额10万以下需进行比价;10万(含10万)以上、30万以下需邀请招标;30万(含30万)以上需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

比价或招投标流程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由部门合同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启动线上合同审批流程,依次由顾问律师、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签订正式合同。各部门持合同正式文本签署合同并确保签订文本和审核文本一致。合同正式文本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机构公章,合同双方还应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履行及监督

第十二条 合同需求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信誉,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适当执行本单位义务,敦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十三条 财政所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政所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第五章 合同备案及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及相关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存档。合同需求部门应进行备案登记并及时将正式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合同对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送党政综合办存档并编号。

第十五条 党政综合办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不得随意处置、销毁,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材料主要包括:

(一)签订的合同正式文本原件。

(二)合同审批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领导审批意见)等。

(三)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冲突之处,则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6日

 

文章来源:荣巷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