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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施行!事关公司登记管理!

发布日期:2025-02-10 10:40发布机构:滨湖区市场监管局

  2025210日起,《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旨在明确公司登记管理要求,细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登记程序,进一步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以下是《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摘要:

    一、注册资本管理

        对于20246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存在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三十年、注册资本超过十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的情形的,公司登记机关经综合研判认定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登记机关将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二、住所登记管理

          公司在申请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简化、免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应当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验证核实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客观存在且公司依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三、破解公司治理僵局

      对于因股东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公司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实施办法》规定,可由该股东股权的合法继受主体或者该股东的全体投资人代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四、中介机构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了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中介机构在从事公司登记、备案代理业务时候,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并标明其代理身份,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其业务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实施办法》细化中介机构代理他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虚假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