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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4-12-13 16:40发布机构: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点群体包括哪些人员? 重点群体是指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针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如何办理?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202311日至20271231日,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其中,失业人员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就业,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至人社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凭相关证明至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业务。

二、重点群体自主创业

 202311日至20271231日,上述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至人社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凭相关证明至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