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阳光实验幼儿园于2021年秋季停止办学,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本机关对无锡市滨湖区阳光实验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3202116000002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无锡市滨湖区阳光实验幼儿园应依法完成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注销后,无锡市滨湖区阳光实验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亦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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