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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4-05-22 11:26发布机构:滨湖区市场监管局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

(2)主体类型;

(3)经营范围;

(4)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6)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表示吗?

可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用能够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

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的,不予登记注册。

4.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经营范围有何要求?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的,不予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