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熙华雅苑526南侧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案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4-04-11 16:10 [ 大 中 小 ]
2024年4月3日,本机关对张岩、周兴荣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3〕134号)(见附件),因无法采取直接、留置、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滨城执决催〔2023〕134号).pdf
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