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无锡市联谊职业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无锡市联谊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本机关对上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上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依法完成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废止注销后,该机构已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已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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