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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1 15:40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3-11380 生成日期 2024-02-01 公开日期 2024-02-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科技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科技 关键词 分配,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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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4〕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组织好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单位提名要求及其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进行提名。提名专家和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代行我市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工作,各类奖项提名实行限额制。

  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 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4个学科和9个专业组,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其中应用类项目需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

  3.无锡全市提名不超过81项,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无锡设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单位;

  (2)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5)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6)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7)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8)若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1位,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无锡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3位,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应在无锡单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5家,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在无锡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3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销售收入2020-2022年连续增长。

  6.曾获得过2018—2022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本年度不被提名。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不超过3人,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2.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得国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精神,严格遵守“七项承诺”“九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并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2.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应为发明人之一。

  3.关于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材料要求。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企业为权利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人应为发明人之一,合作单位应为权利人之一。

  4.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5.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 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

  6.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7. 专用项目《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填报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好提名项目(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将拟推荐提名的项目(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提名,提名材料(含书面公示情况)报送至滨湖区科技局。

  五、工作进度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17:00(提名系统地址https://kjj.jssti.cn/),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报送区科技局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2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滨湖区科学技术局成果科(滨湖区政府3号楼902室)。

  六、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       王燊范  81178539

  度假区           王琪恺  85996316

  山水城           周炫  85951426

  蠡园开发区    过筱  85168280

  胡埭镇          王卫龙  85590939

  河埒街道       章玲莉  85885012

  荣巷街道      徐优    85522150

  蠡湖街道      任玲    85129702

  七、其它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联系人,并提前报区科技局,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390691898@qq.com。

  2.其它未尽事项及所需表格详见《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4〕18号)及附件。

  

 

 

文章来源:滨湖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