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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滨湖之光”创业领军人才“以赛代评”专项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6:19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3-11473 生成日期 2024-01-16 公开日期 2024-01-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科技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科技 关键词 科学,技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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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2024年度“滨湖之光”创业领军人才“以赛代评”专项申报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滨湖之光”4.0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意见》(锡滨委发〔2022〕48号),现就2024年“滨湖之光”创业领军人才“以赛代评”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本人参加过以下赛事之一、获得赛事名次且《“滨湖之光”以赛代评拟立项协议》报送区科技局备案:

  (一)2023“智汇滨湖•共创共赢”太湖湾科创路演大赛(上海赛)

  (二)2023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粤港澳赛区)暨2023太湖湾生命健康科创路演大赛

  “天下江南人•智汇太湖湾”第三届江南大学校友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暨2023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无锡城市赛

  “智汇滨湖•共创共赢”2023滨湖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

  “智汇滨湖•共创共赢”2023太湖湾科创路演大赛(秋季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我区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具有2年以上)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

  3.申报对象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依法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在我区有实际经营场所。

  4.申报对象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核心竞争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化实施计划及目标。

  5.申报对象须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不包括监事,且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已经备案。

  6.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对象在创办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对象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对象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对象在持股公司的实缴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入选后至项目合同期结束,申报对象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申报对象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申报对象夫妇均在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

  7.创办企业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8.申报企业需要有两名及以上非股东成员在无锡缴纳社保。

  三、支持政策

  入选创业领军人才“以赛代评”的项目,给予申报单位项目支持资金50-300万元,首次拨付不超过项目实际已投入资金。其中不低于10%用于补助人才个人,不得抵扣工资待遇。项目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考核评估满80分的,拨付后续资金,资金按照6:4支付,原则上分两年拨付。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通过网上平台(http://rencai.wxbh.gov.cn:5172/index)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31日。

  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申报平台导出纸质版申报材料(各类证明材料须报送清晰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按所需材料清单顺序胶装成册(淡蓝色纸质封面,一式一份),报送至各镇、开发区、街道经发部门、人才办盖章。各板块经发部门将申报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至滨湖区科技局国际交流与引才引智科。

  3.评审流程:单位申报——镇(开发区、街道)经发部门、人才办受理、初审、推荐报送——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资格复审(现场考察),提出评审意见——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5个工作日)——区委区政府审核批准——正式发文——资金拨付。

  上述工作时间节点为参考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遵循分级负责原则。各板块各部门认真组织,广泛发动,严格把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在推荐、审核和现场考察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得参与人才项目申报。

  2.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要书面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

  3.准确把握申报资格。每人(团队)当年限申报1个项目。入围我区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已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六、联系方式

  1.区科技局:

  汤毓洁  0510-81173353

  沈忱华  0510-81178538

  2.度假区(马山街道):

  王琪恺  0510-85996316

  3.山水城(雪浪街道):

  陆梦娇  0510-85191155

  4.蠡园开发区(蠡园街道):

  过筱  0510-85168280

  5.胡埭镇:

  王卫龙  0510-85590939

  6.河埒街道:

  章玲莉  0510-85885012

  7.荣巷街道:

  徐优  0510-85522150

  8.蠡湖街道:

  陆超  0510-8512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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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滨湖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