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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16:53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3-10278 生成日期 2023-11-30 公开日期 2023-11-30
文件编号 苏统〔2023〕7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统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统计 关键词 统计,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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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更好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普查登记等重点环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助开展普查宣传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充分运用本部门官方网站、新媒体以及服务平台等渠道,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和支持经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二、重视配合经普工作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普查对象包括负责提供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和场馆设施、旅行社、星级宾馆酒店、A级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名录资料。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配合所在地区普查机构进行相关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普查对象要主动支持和配合此次经济普查。

三、明确扎口部门和联系人

各级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普查对象要明确普查工作的扎口部门和联系人,做好与当地普查机构对接。扎口部门和联系人应熟悉情况且具备较强综合协调能力,能统一提供普查对象所属单位一览表,便于清查登记、查遗补漏、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联系,提高沟通和填报效率。

四、协同认定清查结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在第一轮“地毯式”清查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应与文化和旅游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工作,负责相关名录的核实、认定,并参与评估清查结果。

五、指导普查报表填写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普查相关工作,及时与同级普查机构沟通联系,要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参与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经济普查对象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指导普查报表的填报,确保数据填全、填实、填准,单位不重不漏。

六、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派员与当地普查机构共同完成对一些不配合普查登记、不如实填报数据的普查对象的清查、普查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单位,要运用法律、行政、信用公示等手段,督促其依法配合经济普查。

 

 

江苏省统计局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1月7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