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服务专题 > 社会救助和福利 > 标准规范

关于落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4 17:51来源:滨湖区民政局

 

关于落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县)区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根据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要求,现就我市落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举措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摸排困难对象。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等方式,认真梳理在保对象年龄、残疾等级、家庭成员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以及赡(扶、抚)养义务人等情况。全面摸排近三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动态管理退出低保,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或罕见病患者以及未纳入救助保障但可能存在风险或特殊困难的对象等情况,厘清人员底数,精准识别困难对象。

二是研究准入标准条件。各市(县)区要在摸排工作基础上,综合考量救助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对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或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金融资产和主要用于就诊或出行的小型车辆,以及非拆迁原因拥有无法变现或无法产生价值的多余房产等情况进行调研摸底,为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认定标准、适度放宽相关准入条件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精准开展人员认定。对经摸排可能符合条件申请认定低收入人口的困难对象,要落实好相关法规文件,完善家庭收入认定项目、严格落实就业成本抵扣、综合考虑家庭刚性支出,坚持“凡申必核、逢进必核”,做到不以“按人保”代替“按户保”,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在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定条件,不得以特殊职业、特殊身份为由,直接认定申请人符合或不符合救助条件。

四是及时调整保障待遇。结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对所有在保低收入人口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复核。严格对照省民政厅最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调查核实救助家庭中残疾人就业收入、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所得收入以及其他三级、四级残疾人就业收入等情况,按规定及时调整保障金。完善低保渐退缓退机制,重病重残人员家庭可视情延长缓退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予以适当扣除。

五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失业保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之间的衔接,开展救助服务转介,探索推进“一次申请、联动救助”,提高救助实效。优化急难型临时救助流程,完善支出型临时救助财产条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补充性和过渡性作用。扩展救助方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形或困难群众具体急需,通过购买服务,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六是健全救助工作机制。加强摸排统计,做好户籍迁出地、迁入地的救助政策衔接,简化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系统内部信息比对时效,完善异地信息协同查询核对。结合实施“3610行动”,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推动实现全市社会救助事项“一窗受理、部门联动、一网办理”。

七是优化救助办理流程。严格低保审核确认办理时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初审意见、审核确认等各环节按规限期办结。低保审核确认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严格公示公布制度,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网上公示。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办程序,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请或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户籍地负责。

八是完善救助配套政策。在总结提炼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修订《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制定《关于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优化调整相关政策,细化救助类别及标准,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相关救助帮扶措施。在受公共突发事件影响情形下,可为低收入人口适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生活保障物资。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九是提升服务保障质效。各市(县)区要配齐配强基层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升社会救助基层专业服务水平。各地要落细落实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用好“一事一议”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领域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社会救助干部担当作为。

十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等救助的家庭申报义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超过3个月未主动告知的,市(县)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发现条件不符合的,要决定停止低保;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决定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无锡市民政局                    中共无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乡村振兴局

                                                                                             20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