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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使用电子视屏时间有了详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8-02 10:42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小眼镜”扎堆已经成为影响儿童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国家卫健委印发《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核心知识十条》。其中,对儿童使用电子视屏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文指出,长时间近距离使用电子视屏类产品,易消耗儿童远视储备量,是儿童青少年近视早发、高发的重要原因。并给出了分龄管控视屏时间。 

  0~3岁婴幼儿:不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3~6岁幼儿:尽量避免其接触和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单次时长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时长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屏幕学习时,屏幕中心位置应在眼睛视线下方10厘米左右,距离为电子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6倍,观看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