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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滨湖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27 14:39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办依照相关规定,拟定了滨湖区2023年度3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二、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决策机关,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备步骤进一步规范推进,但仍应警惕可能出现不按规定程序落实的现象,有必要对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34 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 154 号)、《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锡政办发〔2021〕69 号)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问题

  公布了区发展改革委、房屋征收办、水利局申报的滨湖区产业载体总体发展规划、和风路北侧学校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滨湖区农村水利规划(2022-2030)等3个重大行政决策项目。《通知》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文件关联:http://www.wxbh.gov.cn/doc/2023/07/27/40371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