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内容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要求,具有无锡市地方特色或体现无锡市地方特有要求,有利于完善无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2.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无《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列不予立项的情形。申报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并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申报项目应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优先将已成熟的技术或经验固化为地方标准;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4.申报项目内容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制修订项目计划)相协调配套,无交叉重复。标准草案编写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结构清晰。
二、立项重点
重点领域包括:
1.符合创新驱动、产业强市、开放融合、区域一体化、可持续发展和民生共建共享等“十四五”主要战略规划,推进我市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等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在全市推广的社会治理模式;
2.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的农业乡村振兴、“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主体培育、农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
3.优化营商和民生环境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领域,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公共交通、司法行政服务、社会公益科技服务、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旅游、基层社会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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