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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江苏一批法规开始施行

发布日期:2023-05-08 10:24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人大发布”消息,5月1日起,《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新修改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正式施行。 

  平台经济如何引入协商共决机制?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参与集体协商?《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平台企业以及与平台企业合作用工的企业,与依托平台就业并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就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构成以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商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若与依托平台就业但未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环卫作业人员薪酬和保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新修改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要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依法为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设立环卫驿站等方式为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此外,为进一步固化全省垃圾分类“大分流、细分类”的先进做法,新修改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全省实际,以新设专章的形式,对垃圾分类标准、源头减量、责任人确定和设施配置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要求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要求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部分水库的集水区域已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水库生态保护带存在重叠、交叉,江苏如何协调好不同制度、因地制宜进行创新实践?新修改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水库集水区域内设立生态保护带”,生态保护带范围为:水库管理范围及其至校核洪水位线以内的区域,入库河道河口上溯五千米、两侧各一千米,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外一千米。在水库管理范围以外的生态保护带内兴建工程设施的,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在水库坝体上烧烤导致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焚毁植被等现象,新修改的《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对水库管理范围、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作了补充和完善。如明确不得在坝体上植树、垦种、放牧、堆放物料、晾晒粮草、烧烤,禁止在水库生态保护带内设置废物回收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垃圾填埋场、禁止从事水上餐饮经营、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