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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服务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10:08来源:住建局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服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4日

 

无锡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服务规则

  为打造高效便捷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高效、顺利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服务规则。

  一、总体要求

  1、坚持自主自愿原则。招投标服务作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补充,应以招标人为首要责任主体,自主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提供服务,提高招标人管理水平。

  2、以服务促发展,务实创新。积极创新服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招投标市场管理水平,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

  3、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招投标监管工作不能只踩刹车不踩油门,不能只设路障不设路标,要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不断优化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服务尽到位,监管不缺位,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再提速。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人。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或实行集中组织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服务方式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向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申请提供服务,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本规则做好具体服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的实施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一)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

  1、建立“一对一”服务联络机制,指导招标人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编制项目招标工作计划, 在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等阶段为招标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2、指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招投标活动。

  3、积极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文件的宣传工作,为招标人提供政策咨询、计划编制、疑难解答等服务,指导招标人完善招标方案,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交易周期,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

  4、指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隐患,通过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范发承包双方的行为,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理设置违约责任并加大承包人违约成本,提高合同履约质量。

  5、做好计价定额的日常解释工作,多渠道开展计价定额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促进招标代理企业提高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提高招标人投资控制效能。

  (二)做好事中靠前服务,助力招投标高质量运行

  1、主动对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招标人预约开评标时间和场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需求,及时优化完善招投标系统,为招标人顺利组织招投标活动提供便捷服务。

  2、加强事中服务,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人公示等关键节点,及时关注公示公告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知招标人整改,从源头防止因违法违规问题引发异议、投诉而造成项目重新招标或工程项目进度拖延。

  3、指导招标人建立有效的招标投标异议处理工作机制,畅通异议渠道,积极受理和处理异议,提高异议处理的质量,有效降低异议处理不当引发的投诉风险。

  4、积极受理和及时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案件,加强沟通交流,保障投诉处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严厉查处以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进行恶意投诉行为,减少恶意因素引发的投诉。

  (三)加强标后履约管理,提升履约质量

  1、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通过标后回访、座谈等形式,认真听取招标人意见建议,收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及时优化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促进招投标活动和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

  2、指导招标人加强标后履约管理,督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管理机构到岗履职,严格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变更管理,保障中标人在项目上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促进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品质的提高。

  3、指导招标人建立健全中标人标后履约行为考核和评价机制,开展履约行为考核评价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招标人实时掌握中标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情况,为招标人开展合同履约的考核和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五、工作举措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招投标服务是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健全完善服务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精准、高效地服务重点项目,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早谋划、早招标、早启动,早日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工作,坚守法律底线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做好服务工作,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不得借服务名义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组织招投标活动,不得直接参与或变相非法干预招标人组织评标、定标活动。

  (三)提前对接主动服务,提升服务效率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重点项目发包前摸底工作,形成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库,招标人申请提前服务的,实行即提即办,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程序,精简工作流程,不得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增加管理环节。

  (四)加强服务与监管的联动,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以招投标服务为契机,加强与招标人的联动,结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重点项目做好全过程服务,着力构建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立体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招标人履约评价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相融合的综合评价机制,在招标投标、行业管理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鼓励争先创优、惩戒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