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其租住在荣巷街道梁湖南苑47-702室,该房屋是其申请的公租房,从2021年4月开始其没有按时缴纳公租房的房租,2022年7月14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催缴通知单,告知需要在15日内缴纳完拖欠的房租,如不缴纳会收回公租房,服务对象不认可,表示其妻子有严重身体疾病,其小孩还在上大学,家里只有自己在上班,生活压力很大,如果有钱自己肯定会按时缴纳,目前因为经济实在困难,所以才会拖欠房租,15日内自己确实没有办法补缴全部房租。
答复:根据《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六)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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