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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范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09 15:58发布机构:滨湖区水利局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需符合如下材料: 1. 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有关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 4.联系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技术条件; 3、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准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与主体工程相同的设计深度;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7、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