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09 11:21 [ 大 中 小 ]
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局)、民办幼儿园: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办园思想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基于本园资源及办园历史,进一步明确办园思想和办园宗旨,形成适合本园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二、规范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幼儿园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2.建立健全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定期主持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章程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3.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4.建立健全教科研、安全等管理部门。加强教科研管理职能部门的建设,制定适合本园的教科研制度,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规范常规管理
1.幼儿入园和编班。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此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需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人数编班。
2.幼儿园的安全。高度重视和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3.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卫生消毒、晨检午检、病儿隔离、食品采购索证及留样、传染病预防和管理、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等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做好计划免疫、疾病防控、药品管理、膳食管理、防暑防寒等工作。
4.幼儿园的教育。结合《滨湖区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要点(试行)》,不断完善、细化并全面落实各项园本常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建立健全保教质量管理制度,以课程为基础最大化利用园本资源,注重课程的园本化生成;以培训为载体,保障师资队伍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方面的持续发展;以教研为平台,立足园所实际,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解决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以科研为先导,注重课题研究的真抓实干,将研究融入日常工作,追求研究性实效;以评价为手段,制定一日活动评价标准,明确日常工作检查与评价标准。
5.幼儿园的园舍、设备。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类以上标准配备专用室和设施设备,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若对公建配套幼儿园的园舍、设备进行改造,须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才可实施。
6.幼儿园的教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师实行聘任制。
7.幼儿园的经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幼儿园应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8.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家长开放日制度等,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9.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建立招生宣传审核制度,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提前10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科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并实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接受上级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四、强化督导与监管
1.例行日常督查。健全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相关单位,联合对民办幼儿园开展常规调研、“管理校校行”、安全检查等,了解并督促各民办幼儿园做好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积极构建长效的管理机制,促使其持续提高常规管理水平。
2.加强保教指导。区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根据相关规范,通过自主调研、常规调研、专题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全面关注各园园领导对保教工作管理指导能力与成效,保教水平、儿童学习与发展水平,及各类物化、人文环境创设水平,以调研促各幼儿园规范实施、特色建设等的研究。
3.开展综合督导。根据《关于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锡教督〔2016〕6号)及省、市优质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区教育局积极组织、全面推进对民办幼儿园的综合督导评估,督导报告报送市、区相关单位,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考核幼儿园办学水平与升类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考核与公示
1.落实学年度考核。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上述要求围绕“规范办园”“保教质量”“办学成果”等方面,在每学年末对各民办幼儿园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并结合日常督查情况形成学年度考核结果。对出现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有体罚或变现体罚等现象或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面向滨湖区园长、书记公布,并与幼儿园年审、办学规范性等评优奖励挂钩。
2.做好年审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定于每年1月份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年审,每年1月10日前各民办幼儿园上报年审资料(年检具体工作以当年安排为准)。年审过程中,以学年度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年审结果合格的幼儿园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予以受理。各民办幼儿园年审结果由区教育局行政服务科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3.健全奖惩机制。区教育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考核评估,切实用好“日常督查”“综合督导”等相关信息与数据,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使用与奖惩兑现,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确保全区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本意见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滨湖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