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6 09:39 [ 大 中 小 ]
蠡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以及《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无锡均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接了“蠡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蠡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场地地址: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蠡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约62779m2。
委托单位;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无锡均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时间:2022年5月
无锡均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知,本次调查地块内主要分为四个区域,居民区、农田区、生产区和临时停车区。地块内西北区2000年以前为农田,北侧2001年起为滨湖交警五中队,于2022年3月拆除,西侧及东侧2001年起为宏达车轮厂,西侧北部厂房于2008年因建设震泽路拆除,南部厂房于2010年因建设地铁1号线拆除,并建设临时工棚,企业2021年12月停产搬离,于2022年2月拆除,南侧2001年起为建峰五金加工厂,企业2021年12月停产搬离,于2022年2月拆除;地块东北区2008年以前为农田,2008年-2020年为上海如海超市,于2021年1月拆除清表,至今为临时停车区域;地块内东侧2000年以前为农田, 2001年起为居民小卖部,于2022年2月拆除;地块南区为杨墅园居民区,杨墅园于1990年以前建成,西侧部分房屋于2010年因建设地铁1号线拆除,2017年因建设地铁1号线搭建临时工棚,其余杨墅园居民区房屋于2022年3月拆除;地块内部南侧有河道杨墅园浜,西侧河道于2010年建设地铁1号线时填没,地块内其余河道部分1990至今未发生过变化;地块内其余部分历史一直为农田,于2022年3月闲置为空地至今。根据无锡市滨湖区雪浪镇土地利用规划及业主提供资料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二、污染识别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分析地块及周边工业企业资料,本地块内可疑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①②③④⑤
(1)宏达车轮厂运营期,设备保养润滑油有泄露风险,喷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通过大气沉降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污染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
(2)建峰五金加工厂运营期,设备保养润滑油有泄露风险,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污染因子为重金属、石油烃;
(3)地块内东北侧临时停车区,存在机动车机油的泄露风险,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污染因子为石油烃;
(4)地块内农田区域,历史上长期使用农药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污染因子为有机农药。
(5)周边企业无锡市锡山雪浪药化工程装备厂、雪浪初轧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大气沉降等方式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仓储过程产生跑冒滴漏现象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污染因子为铬、镍、石油烃、VOCs(二甲苯)、SVOCs(苯并(a)芘)。
由于土壤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物迁移等不确定性,为确认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情况,故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采样方案和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采样分析为主,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22个土壤采样点位、8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位。本次调查共计送检88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1个地表水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
所有土壤检测点位检测因子均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16项),对于地块地下水、地表水、底泥监测,为了解土壤中污染物渗透迁移情况,监测因子保持同步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16项);地表水监测因子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补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基本项目(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锌、硒)。
土壤、底泥送检样品各因子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地下水送检样品各因子检测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地表水送检样品各因子检测值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标准限值。
四、主要结论
综上,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与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本地块可作为后续规划商住混合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