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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0 10:17发布机构:滨湖区住建局

  我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 2022 年6月10日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现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1〕91号)文件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1〕91号),以及《无锡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审核操作办法》(锡保租办〔2022〕2号)、《无锡市非住宅类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方案》(锡保租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1〕91号)和《无锡市城市更新目标任务》 “十四五”全区筹集、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8000套(间),并按年度下达计划,不断提高供应能力。

  2. 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存量房源筹集、闲置房屋改建、新供应土地新建或配建。

  3.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中央补助和税费政策支持以及民用水电气价格。

  4. 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接认定项目由住建局出具认定证书,利用非居住类土地、房屋改建需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5. 改建和纳入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8年,未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退出管理后按原渠道执行,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文件关联:http://www.wxbh.gov.cn/doc/2022/10/20/37764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