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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湖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1年~2022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1 10:15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区已完成相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1.河道:骂蠡港、东新河、北庄河、线泾浜、西新河、故城河、庙东浜、丁昌桥浜、陆典桥浜、新城河、蠡溪河、连大桥浜、河北洚浜、庙泾浜、沿山河、大渲河、朱祥巷浜、荣巷西浜、张巷浜、徐巷浜、刘巷浜、环山河、后港头河、小渲河、刘渎河(又名:夏渎河)、马巷浜、龙延河(又名:龙游河)、小胡山浜、民盛河、马鞍河、刘塘浜、峰影河、六里河、大湾环山河、东环堤河、南环堤河、北环堤河、中心横河、七里堤河、湖山河、碧波河、中心河、西环堤河、清水河(又名:亲水河)、碧水河、秀水河、江大环校河、柏树巷浜、杨巷上浜、壬港支浜、南泉横港、塘前河、新港河、南码头浜、东杜巷浜、杨干港河、底田下南浜、陆旺港、新红河、初轧厂河、东航道、西林河、钓桥港、王石墙浜、岳溪河、张庄巷河、水泥厂河、鱼行桥浜、锡铁巷浜、黄泥田港、小巷河、江大中心河、江大康桥河、横大江。

  2.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划至堤防背水坡脚外五至十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划至河口两侧五至十米。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行为不得违反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