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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婚登记是否需要进行冷静期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09-20 15:12来源:滨湖区民政局

  问:自己和丈夫是无锡户籍,准备前往滨湖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清楚是否还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202111日起,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