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下列家庭初步符合无锡市住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6日。对申请家庭的资格有异议的,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2758689、81823575。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经本局核准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
备注:
1、2021年12月28日起,无锡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96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2、2021年12月28日起,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314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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