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路与望溪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7 11:14 [ 大 中 小 ]
清源路与望溪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以及《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无锡均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接了“清源路与望溪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清源路与望溪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场地地址: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清源路与望溪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约66448.4m2。
委托单位;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无锡均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无锡诺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时间:2021年12月、2022年2月、2022年5月
无锡均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22年2月、2022年5月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得知,本次调查地块内主要分为三个区域,住宅区、生产区和农田。地块内西北区2017年之前为农田,2017年-2020年为天空树尔家公馆建设工地临时住宿区,2020年至今为临时混凝土加工厂,于2022年2月拆除;地块北区中北部为陆甲里居民点,陆甲里居民点南侧及东侧为农田(不定期喷洒少量乐果及敌敌畏等农药),西侧为无锡市雪浪焊接材料厂(300m2),根据其《环境影响申报表》,1999年起从事钎焊剂的生产,并于2018年停产搬空;地块南区为进溪桥居民点(部分)及农田。陆甲里、进溪桥居民点于1990年以前建成,期间用途未发生过变化,现已拆除,进溪桥居民点西侧有无锡市雪浪兴达物资经营部,其于2022年5月拆除;农田区域1990年起至今未发生变化;地块内部北侧及东侧有王石墙浜河道,北侧河道于2013年建设清源路时填没,东侧河道1990至今未发生过变化。根据无锡市滨湖区雪浪镇土地利用规划及业主提供资料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
二、污染识别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分析地块及周边工业企业资料,本地块内可疑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地块内及周边企业造成的污染物迁移,特征污染物为:pH、重金属、石油烃、VOCs、SVOCs;
(2)地块内的农药污染,特征污染为有机农药(六六六、滴滴涕)。
由于土壤造成污染以及污染物迁移等不确定性,为确认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情况,故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采样方案和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采样分析为主,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位(6m),6个地下水采样点(6m),1个土壤对照点(6m),1个地下水对照点(6m),1个地表水采样点和1个底泥采样点。本次调查共计送检56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7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1个地表水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
T1(临时混凝土砖厂)、T9(无锡市雪浪兴达物资经营部)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T2(陆甲里居民点)、T3(陆甲里居民点)、T10(望溪桥居民点)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T4(农田)、T5(农田)、T6(农田)、T7(农田)、T8(农田)、T11(农田)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16项),T12(无锡市雪浪焊接材料厂生产车间)、T13(无锡市雪浪焊接材料厂原辅料仓库)、T14(无锡市雪浪焊接材料厂成品仓库)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D1(临时混凝土砖厂)、D3(无锡市雪浪兴达物资经营部)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D2(陆甲里居民点)、D4(农田)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D5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有机农药(16项),D6(无锡市雪浪焊接材料厂生产车间)、D7(无锡市雪浪焊接材料厂原辅料仓库)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W1(王石墙浜)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有机农药(16项),DN1(王石墙浜)检测因子为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有机农药(16项)。
土壤、底泥送检样品各因子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其中土壤中氟化物检测值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地下水送检样品各因子检测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地表水送检样品各因子检测值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标准限值。
四、主要结论
经检测,本地块内土壤、底泥各测点中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所规定的Ⅳ类标准限值,地表水检测结果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标准限值,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期研发用地的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