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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1 14:47来源: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实施期限。

扩大实施缓缴的行业有哪些?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的名单包括: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哪些企业属于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申请表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达)。

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后续人社部门将对实施缓缴的企业进行抽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限如何确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至20233月保持不变。

新增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 实施期限至20233月。

 

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中小微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职工权益如何保障?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