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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1 14:46来源: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近日,无锡出台了《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2022210日后(含2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补贴标准

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用人单位为该女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可至纳税所在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非纳税单位可至单位注册所在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办理。

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在申请时应提交《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和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女职工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