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实际出资额的50%: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10万: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02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含)后】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无锡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03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3年内【2019年1月1日后(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已在无锡市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2.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7.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04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1份。
2.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资料4份,电子文档1份。
05申报推荐及评审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自主申报或由所在创业园向市(县)、区人社局推荐(滨湖区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
2.市(县)、区人社局受理审核并推荐;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评审结果提交省人社厅申请备案。
06
滨湖区项目申报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方式:0510-85882172
联系地址:滨湖区梁清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区(滨湖区人社局就业创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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