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1-12-03 10:49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1-09172 | 生成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日期 | 2021-12-0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函 |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财政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制度,税务,资金 | |
文件链接 | ![]()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对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函 |
沈辉代表:
您在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的关于理顺和规范区域内两头企业共享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滨湖区企业搬迁税收认定办法(试行)》(锡滨政发〔2016〕26号)文件规定,以生产经营地属地认定为原则,企业生产经营地未全部迁入新地址,旧地址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税收按生产规模分配(生产经营规模以生产经营面积认定)。
您在建议中提到:“由于历史原因,有不少企业存在两地共建和税收分享的现象,607所、中设集团、华通智能等一批企业,山水城给予了土地、政策、服务等大量资源,但税收却至今一分没有享受到。”这些问题确实客观存在,主要原因是当时山水城虽然提供了土地等资源,但企业处于前期建设期,生产经营地并未搬迁至山水城,按照锡滨政发〔2016〕26号文件的生产经营地属地认定原则,无法按规划分两地经营税收。
下阶段,区财政局将会同各板块,全面梳理区内多地经营企业情况,摸清生产经营面积、规模等实际情况,结合锡滨政发〔2016〕26号文件,今年将完成契合我区实际的多地经营企业税收属地认定管理办法的制度。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姜盛远 联系电话:81178811